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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服务月”确定新举措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3日11时41分 阅读次数:27
记者从天津海关“服务月”政策宣讲会上获悉:“一点通全关,一个窗口全可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全解决”――自天津海关推出“四个一”工程以来,海关把关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企业通关更加迅速,有力地促进天津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点通全关区,不用跑第二处”是指申请人在方便、快捷的原则下,可以自主选择在天津海关任何一个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销、企业注册备案、减免税审批等海关业务。此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业务现场管辖业务范围和服务功能,逐步取消属地管理原则限制,为企业自主、就近、快捷办理海关业务提供便利条件。政策实施以后,天津本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货物的流向特点,自主选择在注册备案地海关或货物进境地的口岸海关进行申报,并办结海关通关手续。对不需要海关查验的货物,无论是在备案地海关还是在进境地海关申报,海关均可以直接放行;对需海关查验的货物,企业可选择在备案地海关或者进境地海关实施查验,查验无误后由申报地海关放行货物。
“一个窗口全可办,不用找其他部门”是指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各业务部门办理海关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办结;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的,首次接受申请的部门要主动协调,全程负责,保证申请人在一个窗口即可办结业务,不用再到其他环节和部门办理。天津海关为此建立首接(问)负责制,确保一个窗口接收,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办结。
“一次性告知,不会退第二次”是指海关在接受申请人申报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5日内告知。经海关执法人员初步审核,发现提交材料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改,不退第二次。
“一次性全解决,不用跑第二趟”是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部门能够当场办理完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结,企业可自主选择邮寄送达和到业务现场领取等接收方式。
为有效实施“四个一”工程,天津海关运用风险管理理论,进行风险分析,在对外满足企业最大便利化的同时,建立严格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公丕钰 门心洁)

文章出处: 锦程物流网

本文标签:商务服务物流服务海关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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